2020年5月28日,是可以載入中國法制史上的一天。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基本上囊括了我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那對于我們天然氣人來說,民法典又將影響到我們什么呢?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天然氣作為清潔能源,在目前的環境下應該被予以推廣,這是符合民法綠色原則的。本次將綠色原則作為中國民法的基本原則,與公平原則、平等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并列在一起,雖然不能直接適用于具體案件,但卻是指導民事活動的指導思想所在,同時也是貫徹民法始終的行為準則。在之后物權編、合同編、侵權責任編具體條文設置中也能看到綠色原則的運用。民法典將其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予以提倡,也說明天然氣行業的前景仍是廣闊的。
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該條相比原物權法來說進行了小的修訂,即刪除原物權法中“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從義務的角度來說,不動產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為相鄰不動產權利人因鋪設管線等而使用自己的不動產負容忍義務,提供必要的便利。但并非意味著我們可以基于鋪設管線的理由隨意侵害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權利。刪除的理由只是因為侵權責任編已經對此作出一般規定:根據侵權責任編的一般規定,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當然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這是民法典物權編的一大創新,即在用益物權中增加“居住權”,其根本目的是為了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但注意的是,不能將居住權與房屋承租人的租賃權之間劃等號,本質上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權利。
具體到燃氣行業,燃氣企業在簽訂供用氣協議時,應對房屋所有權人和居住權人進行明確,對其權利義務進行重新衡量。由于居住權采用登記生效原則,因此燃氣企業還應履行合理審查原則,對前來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擁有居住權進行審查。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相比原《侵權責任法》,本條明確施工人須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志、采取安全措施。燃氣公司在鋪設、維護管道的時候,通常需要占據公共場所或在道路上進行挖掘等施工活動,應該做到小心謹慎,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還應當就設置了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進行記錄留檔,要能證明已經盡到相關義務。